工商所是干什么的地方?(工商所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职责)
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简称。依照《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》(1991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,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发布),工商所是区、县(含县级市)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。工商所的人员编制、经费开支、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、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。
1、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、变更注销等登记注册事项的初审、呈报;受县级工商局委托,工商所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验照(目前县局已经委托张家畔、城郊工商所办理该事项)。
2、建立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档案、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。
3、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商品市场的交易活动,开展市场巡查。
4、监督检查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。
5、监督检查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、传销和直销行为。
6、监督辖区内的合同,查处合同欺诈行为。
7、指导辖区内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的组织正确申请商标注册,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。
8、监督管理辖区内设置、张贴、散发等广告宣传活动。
9、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查处超范围经营活动。
10、处理辖区内的消费者纠纷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11、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。
12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就由工商所承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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