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台乡今天白天晴,最高气温25℃西南风;夜间晴,最低气温9℃北风;
巫溪县辖乡。清属通城里十五甲,民国属丛树乡,1953年置石龙乡,1961年建石龙公社,1981年更名花台公社,1983年改花台乡。位于县境东部,距县府27公里。面积32.7平方公里,人口0.8万。公路与县道城厢至白果林区公路连接,大宁河流经乡境,四季通航。辖花台、川主、新厂、龙坡、柑园、大路、兰坪、八龙、沙帽9个村委会。农业主产玉米、薯类、小麦,特产柑橘、芝麻、烟叶。.